学会条例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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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医学会放射学分会学术会议运行规范
发布时间:2009-08-11 00:00:00浏览次数:11893次来源:

申办学术会议需提前一年向学会提出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举行。会议结束后需向学会提交正式会议纪要。
全国放射学学组会议(三级学会)需由组长申报,主管副主委、主委同意,通报主委会审批后方可举行。会议结束后需向学会提交正式会议纪要。
中华医学会放射学分会历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享受终生免交中华医学会放射学分会举办的全国学术会议的会务费待遇。
历任学组组长、副组长卸职后,享受终生免交其所在学组的召开的学术会议的会务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