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条例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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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学术会议运行程序与规则
发布时间:2015-11-29 20:07:39浏览次数:12609次来源:

学举办学术会议要严格遵守中华医学会学术会务规定的相应原则

- 承办全国会议申请程序

- 四月三十日前需向学会提交次年申办地各项正式申请及书面承诺。

- 自确认承办之日起,所有招商、会务等相应责任由承办方承担。

- 承办方第一责任人需为全国常务委员以上或省级地方学会主任委员。

- 承办方第一责任人所在医院领导承诺支持。

- 承办地须满足举办全国会议合适的场地条件,放射学分会负责场地条件的考核

学术机构组成规则

- 大会名誉主席须由院士、既往学会主任委员担任,负责顾问及指导

- 大会主席由现任主任委员担任,负责会议全面协调领导组织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

- 大会执行主席由承办方第一责任人担任,负责会议全面运行

- 副主席由继任主任委员及现任副主任委员担任,协助主席工作,并把握所负责学组的学术水平,指导各学组工作

- 组织委员会由现任常委、承办地区全国委员、承办所在地省级学会副主任委员以上人员组成

- 学术委员会由放射学分会各学组组长、本学科国家级各杂志副主编以上人员、中华放射学杂志编辑部主任,参会的本学科其他国家级各杂志编辑部主任组成

- 秘书组由放射学分会学术秘书、工作秘书及承办方会务团队组成

全国会议组织机构职责

- 放射学分会副主任委员以上人员联合承办方须召开二至三次筹备会

- 承办方须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并向主委会汇报会场、会务准备情况

- 组织委员会负责发布会议相应宣传信息并做好沟通工作,邀请外宾,把握会议整体架构

- 学术委员会负责把握会议的学术水平

  . 组组长负责制定学术主题(每个学组不超过3个主题),并负责按主题组织邀/招/审/评讲座稿,组织审查会议各类投稿拟出会议交流论文清单

. 制定反馈表,组织听众与专家评议专题讲座,并负责列出“黑名单”(已安排专题讲座,无特殊理由且未在会前正式请假者,将列入专题讲座“黑名单”)

全国会议主要程序与内容

- 正式的开、闭幕式

- 按学术领域分会场

- 会议期间各学组(含筹备组)必须召开至少一次学组会

- 会议期间放射学分会召开主委会、常委会、全委会

- 会议须有反馈报告

- 会议设英语比赛、论文比赛及读片比赛

- 会议结束后承办方提供正式会议纪要;组织委员会提供委(组)员出缺席清单;学术委员会提供各领域优秀专题讲座前三名及专题讲座“黑名单”并将在会后上网公示

- “黑名单”上人员,将取消今后在全国学术会议讲座资格

全国学组会议、全国青年放射学会议参照本规则执行